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信息来源:chinaagro.com 时间: 2012-04-09 浏览次数:517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农业科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必将带动相关融资规模的扩大、方式的多元化,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把握农业科技主题下的金融发展机遇
农业科技贯穿农业基础建设、良种繁育、生产、加工、物资装备以及流通的各个环节,农业的边际效率不断提高,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社会投资的进入,蕴藏着丰富的商业性金融机遇。从客户成长的角度看,当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总数达11万家,连接产业化的农民1亿多户,龙头企业为主要城市提供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农产品供给,种养大户有种植大棚、规模化承包地、标准化养殖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商业性金融参与的风险收益正在不断改善;从金融运行的基础看,农村土地政策的系统化完善,将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向前迈进,金融机构可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利用承包土地未来收益作抵押,推出相应的信贷创新产品。林地、草原产权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和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登记等,金融运行的基础改善,孕育着巨大的金融服务市场;从科技创新的视角看,农业科技面临市场机制逐步引入,财政投入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发展加快的良好内部环境,又面临农产品供需格局演变的外部环境,蕴含着丰富的多元化金融机遇。
关注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较高。农业发展银行于2006年起开始发放农业科技贷款,但在管理上采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必须满足抵押条件,评审必须上报二级以上分行,同时要经过银行及科技部门双重审批。即使农业科技项目符合贷款要求,科技创新主体还需要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其他企业法人为其担保,贷款门槛较高、程序复杂。
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微农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谨慎。对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不仅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大部分还规定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民营企业还需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贷款门槛较高,多数小微型涉农科技企业很难达到。
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发放规模有限。如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转让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及农产品抵押贷款由于抵押物的自然风险及贷款人违约风险较大,且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抵押率较低,融资成本较高。
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农业保险品种主要针对地方重要及特色的农产品,险种缺乏。同时,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市门槛较高,主板及创业板市场均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同时,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持力度是着力点。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满足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开展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同时,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等。
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建立农业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联盟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及投融资载体的作用,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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