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伟大探索
信息来源:chinaagro.com 时间: 2012-10-08 浏览次数:2300
201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7121万吨,比2002年增产11415万吨,增长25%,年均增长2.5%;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实际增长10%以上,增幅再次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连续8年较快增长,比2002年增长1.8倍。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稳定增长、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源于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坚定地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着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加快农村经济体制创新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我国采取了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程度等一系列措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能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考察小岗村时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我国各地农村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并扶持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展涉农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和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我国开始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推进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行政区发展,鼓励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的规模化发展。
除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外,各地也积极鼓励并扶持农业大户的发展。无论是种田大户还是养殖大户,他们都是当地的种田能人或是养殖能人,经济实力较强,种植或养殖规模明显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户的平均规模,成为带动农业科技示范和农民致富的榜样、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
与此同时,各地大力扶持农业公司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在连接单个农户和大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龙头企业形式多样,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公司,农产品销售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和运输公司,产供销一体化公司。此外,各地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培育出一大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镇,使之成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配套基地。在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的基础上,许多地方大力推动发展“一乡一品”或“一县一品”农业,壮大了农业产业规模。
加快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节约成本、增加效率和推动规模经营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服务水平,不断开发适合我国自然条件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机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在农业领域广泛使用农业机械,将农民从简单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
广泛推广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创新。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播、手机、电视、电脑的普及率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获得及时的天气预报和经济信息服务,缩小了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差距;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网络,加快了运输工具和加工储藏技术的变革,从而将广大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同城市的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以高等院校、农业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研究力量为依托,形成了一支学科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开发队伍。加大了科研资金投入,为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开发提供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同时,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在主产县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在重点乡镇普遍建立良种展示示范基地,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增产。根据科技部资料显示,我国粮食作物的良种覆盖率已经达到95%,良种对我国粮食作物增产的贡献率已经达到35%以上。
围绕农业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发展、经营组织创新、农业科技应用等内容,加快了我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引导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大以来,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已经建立起来,对全国各地农业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各地积极实施农业关键技术措施,推广与普及良种,采用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新栽培技术,也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增产增效作出了重要贡献。
培育新型农民
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大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的背景下,千方百计留住大批热爱农村的农村青年,积极鼓励和扶持热爱农村、热爱农业并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城市青年奔赴农村,就显得尤其重要。城市劳动力要素向农业和农村流动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战略的具体表现。为此,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各省、市、自治区广泛开展了“三支一扶” 计划和各种农民培训计划。
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出《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宣布从当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在经过短暂培训后,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工作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国家鼓励这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为了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三支一扶”计划当中来,让他们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还逐年加大对他们进行补贴的力度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力度。
在向农村输送农业现代化急需的高校毕业生的同时,各级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农业部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旨在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这个规划包括五大工程,即“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业远程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要求按农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开展专项技术培训,培养骨干农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求对农村优秀青年开展以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要求从参加前两大工程培训的学员中,选拔能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植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要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引导性和示范性培训,提高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农业远程培训工程”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加大传播覆盖面,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使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走进千家万户。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我国培养了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
增加农民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又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
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东北高油大豆良种补贴,此后,补贴品种逐步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2004年,为了保障粮农的收入,我国开始实行粮食直补,同年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国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并出台了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构成了中央财政支农的四项补贴,是国家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补贴资金逐年增长,2011年中央财政支农四项补贴达到1406亿元,比2010年增加180亿元,是2004年的9.7倍,初步构建起生产补贴与收入补贴有机结合、专项补贴与综合补贴配套实施的粮食补贴政策框架。现在补贴政策已拓展到畜牧业、林业、草原、节水灌溉、农业保险等领域。
各级政府除了通过各种形式的补贴增加农民收入外,还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来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2003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取消向农民征收的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性基金集资,废除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4年,改革进一步推进,主要涉及清理、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取消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包括烟叶),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户实行良种补贴和对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农户给予补贴,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等。2006年1月1日,我国的《农业税条例》被废止,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取消农业税,在农村工作中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重大措施,翻开了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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