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3〕80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滨河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京发〔2023〕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滨河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永定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本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