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丰源牲畜定点屠宰场在2026年1月9日至10日期间,被查实存在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检疫、消毒、备案等多项违规。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该屠宰场及涉案货主、销售方、运输公司立案查处,驻场官方兽医因履职不力被移交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
“牧运通”平台是依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1060 号)搭建的畜牧业运输信息化监管平台,核心作用是通过实时掌握运输路线、车辆信息、动物健康状况等动态数据,强化动物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疾病传播与非法运输行为。
然而,澧县丰源牲畜定点屠宰场在2026年1月9日至10日期间短短两天内,连续出现多项违反监管要求的行为。对进入该宰场的运输牲畜车辆未履行检疫手续查验和消毒,甚至部分运输车辆未办理备案手续。
2026年1月9日:湘JV0926(牛)入场卸车,空车离场未洗车;湘JBS169空车入场装猪,于11点18分带猪离场;湘JV0926(牛)、湘J7E840离场未洗车;绿色农用四轮车湘(07)H6733于14点03分空车入场装猪,14点13分带猪离场;蓝色三轮车湘J769UB(牛)于14点15分入场卸车,门口未检疫,在“牧运通”查不到备案信息,涉嫌无备案;湘J7C519、湘J7D585、湘J7E840离场未洗车。
2026年1月10日:冀TW1915(牛)入场卸车却停在卸猪口卸牛,该车离厂后到下一辆卸猪车来时未见场内人员实施消毒措施;湘J76Q69、湘J7D585入场卸车,门口未履行检疫查验,离场未见消毒洗车;湘JV0926(牛)于15点58分入场卸车,同样是门口未检疫,16点07分带牛离场。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6年1月23日调查称:“澧县丰源牲畜定点屠宰场在2026年1月9日上午9点57分-17点42分,共计8车次进入该企业。经对屠宰场入场登记台账调取证据及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湖南智慧兽医》平台查证,10点41分入场车辆车辆为湘JBS169未备案,11点18分带猪离场;14点03分绿色农用四轮车车号为湘(07)H6733,未备案,14点13分带猪离场;14点15分入场蓝色三轮车为湘J769UB,未备案。
2026年1月10日上午10点40分-16点59分,共计4车次。10点40分入场菜牛车辆为冀TW1915已备案,车辆备案编号22042112910,该批次菜牛未取得产地检疫证明”。

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经查,澧县丰源牲畜定点屠宰场建于2011年,通过20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建立了从牲畜进场查验、待宰静养、屠宰检疫检验、产品出厂等一整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建有生猪进场宰前登记台账,待宰生猪静养管理记录台账等28种台账。并在进场查验过程中严格把关,专人负责,严格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上传信息。但因建厂规划设计时将待检区设置在了卸猪台附近,给外人造成了一种未检入场的假象,为了更好地把好进场关,将发现的问题解决在入场前,现公司已将牲畜进场待检区设置在公司南大门外边。并非未附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屠宰。
“经调查,2026年1月9 日-1月10日所有入场菜牛车辆未清洗消毒出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2026年1月9日,湘JBS169、湘(07)H6733空车入场装猪行为,2026年1月10日,冀 TW1915(牛)未取得产地检疫证明入场,其行为涉嫌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26年1月14日已对澧县丰源牲畜定点屠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经调查,2026年1月9日湘JBS169空车入场带猪离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现已对涉案人员生猪货主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调查,2026年1月9日绿色农用四轮车湘(07)H6733空车入场带猪离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现已对涉案销售方、购买方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调查屠宰场工作人员及调取屠宰场入场监控,证实2026年1月9日湘J769UB蓝色三轮车于14点15分入场,到菜牛屠宰车间9号栏进行牛皮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此条规定中不包含运输动物产品车辆需要备案的说法。
“经调查,2016年1月10日冀TW1915共装载菜牛16头由贵州运往澧县丰源牲畜定点屠宰场,未取得产地检疫证明入场。购买方为澧县当地屠宰户4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现对4人已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立案调查;2026年1月20日对冀TW1915运输车辆挂靠公司进行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农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涉案运输车辆备案地农业农村局(河北省)下达协查函,要求河北省衡水市滨湖 新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对其运输公司及承运人开展调查取证,限期15天,待河北调查取证结束,我局将进一步确定贵州销售方的具体证据后,依法对销售方的违法行为移交当地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调查,2026年1月10日湘JV0926于15点58分 共装载两头菜牛入场卸车,车辆已备案,备案编号4307230165,据调查,该批菜牛都是司机当日到澧县梦溪镇购买,一头为货主黄某某用于屠宰(检疫证号43901358231), 另一小头为澧县大堰垱镇农户购买回家进行饲养,委托司机帮忙送到大堰垱家中,由于《动物检疫证明》目的地无法出具到老百姓家中,所以没有检疫。针对此次违法行为,本单位认为违法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批评教育为主。
“结合以上查处的违法问题,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为其驻场官方兽医履行职责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现已将相关负责人交由县纪委派驻局纪检组调查,正在处理中”。
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应迅速,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此次澧县丰源屠宰场违规事件暴露出部分屠宰企业对防疫制度的漠视,将管理台账流于形式,未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也侧面反映出基层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动态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业内人士指出,守护民众 “舌尖上的安全”,既需要屠宰企业切实将车辆备案、检疫消毒、追溯体系等制度落到实处,也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日常巡查与技术赋能,避免“纸上监管”,通过“牧运通”“湖南智慧兽医”等平台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精准监管,筑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